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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周四
  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政策文件84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2010年原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公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在接到投诉后二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以内作出处理;被投诉人为旅行社且调解不成时,文旅主管部门可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赔偿或垫付。

    推荐理由:新版办法明确了投诉受理时限、调解期限与质保金赔偿情形,从业者可据此调整投诉处理流程。

2月11日周三
  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政策文件70

    中宣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5部门联合印发《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要求各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计划提出推行“一团一策”发展模式、实施“壹元金种子计划”扶持基层院团、建设全国戏剧剧本著作权开发平台,并支持121个“天下第一团”剧种和106个无国办剧团剧种传承发展。

    推荐理由:五部门联合印发的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院团改革、剧目创作、人才培养与保护传承的具体路径。

1月21日周三
  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政策文件73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文化和旅游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文本共六个,包括团队境内、出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境内“一日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并新增《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重点修订安全保障、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则、旅游者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及研学旅游活动规范。

    推荐理由:六个示范文本的修订要点和新增研学合同,为旅行社调整合同条款和研学业务合规提供参照。

12月12日周五
  1.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政务文件71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昆明市旅游“红黑榜”制度(试行)》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2月11日印发《昆明市旅游“红黑榜”制度(试行)》,面向全市旅行社(分社)、导游、旅游景区及以团队游客为主要经营对象的购物场所等,原则上每月发布1次,发布当月有效。

    推荐理由:昆明市文旅局印发旅游红黑榜试行制度,明确发布对象、入围与负面清单及失信认定规则,可供云南旅游市场监管参考。

9月15日周一
  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政策文件87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2016年旧文件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并逐项划分通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体育、网信、林业和草原、民航等部门的职责。

    推荐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文旅部牵头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并逐项划分十余个部门职责,可对照2016年旧文件看监管分工变化。

8月7日周四
  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政策文件82

    云南省文旅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云南夜间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8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25年7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云南夜间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昆明市、大理州、西双版纳州、丽江市、迪庆州等建设夜间文旅经济标杆城市,打造10个以上全国知名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60个以上夜间文旅消费街区。

    推荐理由:云南8部门联合印发夜间文旅经济措施,明确标杆城市、集聚区与资金补助标准,可据此判断政策支持方向。

7月10日周四
  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政策文件7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措施对诚信经营主体非必要不主动现场检查,列入“红榜”者给予宣传促销等激励;对“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行为严肃查处,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主要负责人。

    推荐理由:云南以10条措施把信用分级落到检查频次、红黑榜和从业限制上,可观察旅游市场监管从处罚转向信用约束的路径。

6月6日周五
  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政策文件8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省直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清单正面列出十项支持措施,涵盖联农带农、盘活闲置农房、引进经营主体、发展茶咖花卉温泉等特色旅居业态及完善主客共享服务;负面列出十项禁止事项,包括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大拆大建、不得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不得借旅居之名搞非法集资等。

    推荐理由:云南以正负面清单形式划定旅居发展的支持方向与禁止红线,为地方和企业判断项目合规边界提供依据。

4月25日周五
  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政策文件86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打造旅游消费升级版的若干措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4月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打造旅游消费升级版的若干措施》,围绕做实“旅居云南”品牌、举办系列文旅活动、实施惠民让利政策、深化文旅业态培育、创新文旅消费场景、加快发展入境旅游、释放职工消费潜力、优化政策与消费环境八个方面提出24项措施。

    推荐理由:云南省级层面出台24项措施打造旅游消费升级版,涉及旅居、入境游、夜间消费等多条业务线,可据此判断地方文旅政策走向。

4月22日周二
1月10日周五
  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政策文件70

    文旅部发布《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 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导游奖励晋升和加分备案办理程序》。办法规定导游等级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中级、高级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每2年开展一次,特级原则上采取论文答辩形式每4年开展一次。申请中级、高级考核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上一个等级满2年,且2年内带团记录不少于25次或者90天。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了四个等级的考核方式、申报条件与激励晋升路径,从业者可据此对照自身条件规划晋升节奏。

11月11日周一
  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政策文件88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文物保护法 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应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历经1次修订和5次修正。

    推荐理由: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全文公布,其中基本建设、旅游发展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等条款,直接约束文旅项目开发。

10月11日周五
8月1日周四
  1.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政策文件51

    云南省印发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文旅列入信用惠民便企应用领域

    云南省发布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提出持续提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平台网站服务能力,推动“信易贷”模式全面推广。要点明确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养老、托育、文旅、交通运输、医疗、家政等领域拓展“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力争在1-2个领域形成新的亮点成效并在全省推广。

11月22日周三
  1.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政务文件48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1月21日印发《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限1年,原《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同时废止。该基准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对罚款按最高额20%以下、40%至60%、60%以上划分从轻、一般、从重阶次,并明确减轻处罚幅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下限数额的50%。

3月1日周三
  1.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政务文件75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7日印发《昆明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突破3.65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突破5083亿元,2021—2025年均增速不低于22%。

    推荐理由:规划给出昆明到2025年的旅游总人数、总收入目标及智慧文旅、半山酒店等任务,可对照本地项目进度。

3月7日周一
  1.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政务文件42

    昆明市公布《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7月31日起施行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研究通过《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7月31日起施行,适用于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局部复原、迁移等昆明市级文保单位保护工程。办法明确立项与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工程验收三阶段全过程管理,修缮等工程须提前一年度申请立项,重大变更或投资增加超10%须重新履行勘察设计变更手续,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政务文件34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公布《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公布修订后的《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0日起施行,原昆文广体通〔2010〕102号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以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及各县(市)区分会为载体,对团队实行登记管理、年度考核和每两年一次的等级评定,评出昆明市一级、二级、三级业余文艺团队,市县两级对获评团队重点培养、优先奖补。

  3.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政务文件37

    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公布《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市级传承人由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审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15天后认定,昆明市每年给予传承活动补助,县区文化馆每年考核一次。